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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圆形直管材的超声波探伤说明:仪器要求及探伤步骤

无缝圆形直管材的超声波探伤说明:仪器要求及探伤步骤

采用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液浸(局部液浸)聚焦横波自动探伤技术来检验金属管材的表面及内部缺陷。本文说明的是适用于舰船冷凝器和热交换器用无缝圆形BFe 30-1-1直管材的超声波探伤检验,规定了探伤方法及验收标准。


探伤用仪器

  1. 所采用的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其性能除应符合JB 1834-76《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 技术条件》的要求外,尚需满足下列要求
    a,仪器的频率应能达到5~10MHz
    b.重复频率在0.1-10kHz内可调;
    c.应具有快速反应自动报警装置。
  2. 探头应采用直径为10-12mm的、频率为5或10MHz的点聚焦或线聚焦的水浸探头。
  3. 超声波探伤仪与探头的组合灵敏度应能保证发现第3章所述的标准管上的人工缺陷,并具有足够的灵敏度余量。


探伤用传动装置

  1. 传动装置应保证被探管材与探头相对旋转,并以一定速度进给,使探头所发射出的超声波束在管子表面的移动轨述为螺旋线。为此,无论采用使管子边旋转边前进、探头固定的方式,或者探头旋转、管子前进的方式均可。
  2.  传动装置的探头支架应能保证探头角度及位置的灵活调节,以确保在探伤时能方便地选择声束入射角及水声程距离。
  3. 经过调整与校验,传动装置应能保证在工作状态下探头与被检验段管材相对位置的稳定。
  4.  为确保在探伤时声束能100%地扫描到整个管的表面,采用线聚焦式水浸探头时,传动装置的螺距应不大于4mm,当采用点聚焦式水浸探头时,蝶距应不大于1.5mm。在此前提下,为达到要求的检验速度,可选用适当的转数。但一般以不超过3000rmin为宜。
  5. 传动装置的转数及螺距一经选定后应保证稳定,两者变化范围应在±10%以内。


探伤步骤

  1.  每次探伤前应确认仪器及设备均符合第4章的要求。
  2.  探伤前应清理被探伤管材使其符合第5章的要求。
  3. 揉伤前应在探头与管材之间充添耦合剂,一般采用水。所用水应清洁、无气泡,水中含气泡、杂质或者探伤过程中被探管材内进水均会干扰探伤结果,引起报警紊乱,应予避免。在探伤过程中还应经常检查聚焦探头下是否附着有气泡并应清除之,以避免引起探伤灵敏度的降低。
  4. 每次探伤开始之前,均应用标准管校对探伤灵敏度,如能达到要求,方可开始对管材进行探伤,连续工作时每隔4h及最后停机前均应用标准管校对探伤灵敏度,发现探伤灵敏度有变化时,应按着6.2条重新进行校验,且应将前次校对后所探管材全部重新探伤。
  5. 管材应逐根进行探伤,当发现有超过第8章验收标准的缺陷时,应对该管材作出标记,并将此类管材剔出。
  6. 一般管材均应全部进行纵向(轴向)探伤,如需方需要,经供需双方协商可增加横向探伤。纷向探伤及横向探伤若能做到互不干扰,则可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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